佳木斯大学教务处文件
佳大教字[2016]1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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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辅修双学位招生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》(佳大校发[2008]24号)文件精神,2016年学校开设16个辅修双学位专业。现将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辅修双学位专业设置及报名联系方式
1.365体育手机版app下载开设法学、汉语言文学、汉语国际教育3个辅修双学位专业。联系人:董老师
联系地点:365体育手机版app下载院办
联系电话:8610853
2.商学院开设电子商务、物业管理、网络与新媒体3个辅修双学位专业。联系人:赵老师、唐老师
联系地点:商学院学工办,1B14401、1B14304
联系电话:8618225、13836640011
3.经济与管理学院开设工商管理、会计学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5个辅修双学位专业。
联系人:赵老师
联系地点: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办,1C06428
联系电话:8617764、13836650564
4.信息电子技术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自动化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通信工程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个辅修双学位专业。
联系人:孟老师
联系地点:信息电子技术学院教科办,1C01501
联系电话:8613945、13512644602
二、辅修双学位学制
四年制本科专业辅修双学位学制为两年。
三、辅修双学位的修读条件
学生自愿报名,学校鼓励在校生跨学科跨学院修读辅修双学位。具体修读条件如下:
1.思想品德好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;
2.主修学位专业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,考试无违纪作弊的;
3.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;
4.保证完成主修学位专业课程;
5.按时交纳主修学位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;
6.本次申报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为2014级本科各专业的学生。
四、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审批程序
1.在规定的时间内,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,到承办学院招生部门领取并填写《佳木斯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报表》,同时递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效成绩单各一份,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双学位专业承办学院进行修读资格初审,合格后由承办学院统一报至教务处,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修读。
2.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报名条件录取,通知辅修双学位承办学院,并将录取数据转财务处,组织学生缴费。
3.辅修双学位承办学院在2016年9月10前通知学生并安排授课。
五、注册与收费
1.被录取的学生,由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。
2.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收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执行。
六、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
1.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。
2.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,必须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全部学位课程。
3.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,不影响其主修学位专业成绩。
4.在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中,与主修学位相同的课程(含实践环节),主修学位课程学时大于等于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可予以免修,以主修学位课程成绩为准。
5.学生在获得主修学位的基础上,修完辅修双学位所要求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经教务处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,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,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辅修双学位。
七、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
1.各承办学院教科办应安排专人管理辅修双学位教学事宜,负责编制培养方案、教学进程、课程表等工作。
2.各承办学院应做好教学进程、课程表、试卷等所有辅修双学位教学文件的建档工作,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与评估,不合格者取消其承办资格。
3.各承办学院开课前应将课程表报教务处备案,教务处将不定期对教师授课、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。
4.辅修双学位课程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期初进行,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。
5.开办学院要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管理。
八、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
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教学质量,各学院要制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,报学校审核,无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的专业暂不允许招生。
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可参考2014版(本科)培养方案。四年制本科专业辅修双学位学制为两年,总学时不低于1200学时。
望各学院将此文件及时通知到所属学生,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1:佳木斯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报表
附件2:2016年辅修双学位报名汇总表
教 务 处
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
主题词: 辅修双学位 招生 通知
校 对: 李春江 打 字:张兴福 份数:50份
附件1:
佳木斯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报表
学 院: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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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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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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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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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修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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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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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申报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注:附本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考试成绩单。